港内地《货物贸易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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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内地《货物贸易协议》签署 进一步提升货物贸易开放水平
香港,12月14日 – 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见证下,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今日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此协议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
该协议旨在梳理和更新《安排》下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进一步提升《安排》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透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协议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这意味着,只要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下,即使目前没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也能立即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此外,《协议》还确立了便利贸易原则,包括双方在有关范畴便利两地贸易、简化海关程序、提高相关措施透明度和加强双边合作等承诺。协议还将有助加快货物通关,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流动,以及提升粤港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效益。
《货物贸易协议》于签署之日生效,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